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行使部分市級管理權限的通告》(穗府規〔2025〕8號,下稱《通告》)解讀內容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據
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是全國首批、廣州市首個國家級經開區。2024年11月1日,新修訂的《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下稱《條例》)正式實施,《條例》第七條明確市政府要制定公布交由管委會行使的市級管理權限目錄。制定并公布《通告》既是落實《條例》規定的必要環節,也是促進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現實需要。
二、制定程序
前期開展制定《通告》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圍繞區域發展現狀、產業發展方向深入調研,起草形成《通告》并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建議,后按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推進保密審查、公開征求意見、專家論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起草單位集體審議、廉潔性和合法性審核、為基層減負一致性評估、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公平競爭審查等工作。2025年12月25日,《通告》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12月31日,《通告》印發實施。
三、主要內容
(一)關于職權內容
《通告》所列市級行政管理權限共16項,包括行政許可11項,行政確認、行政征收、其他行政權力各1項,政府內部管理事項2項。主要涉及城市規劃、土地管理、人防工程、生態環境、公共衛生等方面,具體為:
1.涉及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事項2項,分別是“國有建設用地供地審批”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批”。
2.涉及人防工程領域事項3項,分別是“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審批”“人民防空工程報廢確認”和“人民防空工程拆除補償費征收”。
3.涉及生態環境領域事項4項,分別是“排污許可”“一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一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文件備案”和“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批”。
4.涉及固定資產投資、資質認定領域事項2項,分別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含國發〔2016〕72號文件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和“建筑業企業資質認定”。
5.涉及僑務服務、水資源管理、衛生健康、園林綠化等領域事項5項,分別是“華僑回國定居審批”“取水許可”“外籍醫師在華短期執業許可”“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和“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
(二)關于實施期限
根據《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和第三十條規定,《通告》明確自2025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文件依據
1.《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2024年修訂)
2.《國務院關于推進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提升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的意見》(國發〔2019〕11號)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7號)
4.《深化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改革創新以高水平開放引領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商資函〔2025〕132號)
5.《廣東省推進經濟開發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粵商務開字〔2025〕6號)
6.《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粵府令第277號)
7.《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穗府令第195號)
8.《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發布規則》(穗府辦〔2012〕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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