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財政局、稅務局,市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0〕7號)進行轉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0〕7號)
廣州市醫療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2020年2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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