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不僅關系到一個家庭的和睦,甚至關系到一個民族的未來。近年來,黑惡勢力侵害未成年人的情況屢有發生,嚴重危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據公安部此前介紹,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全國公安機關共打掉涉黑組織2954個,惡勢力犯罪集團9814個,其中,有未成年人參與的占到近20%,未成年人涉案人數占總數7%左右。
為全方位保護未成年人權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組織犯罪侵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落實各方責任,對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各方面的職責作了規定。例如,反有組織犯罪法確定建立防范有組織犯罪侵害校園工作機制,該法第十一條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防范有組織犯罪侵害校園工作機制,加強反有組織犯罪宣傳教育,增強學生防范有組織犯罪的意識,教育引導學生自覺抵制有組織犯罪,防范有組織犯罪的侵害。同時,該法還規定,學校發現有組織犯罪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妨害校園及周邊秩序的,有組織犯罪組織在學生中發展成員的,或者學生參加有組織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制止,采取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機關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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