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民〔2020〕9號
各區民政局、財政局、扶貧開發辦公室:
現將《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轉發民政部 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在脫貧攻堅兜底保障中充分發揮臨時救助作用意見的通知》(粵民發〔2019〕122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執行。
一、及時提供救助幫扶,防范出現返貧情況
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由于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導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時期內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申請人(家庭),應及時發揮臨時救助兜底線、救急難作用,按規定及時作出審批決定,對批準給予臨時救助的,應及時發放救助金。對臨時救助申請人(家庭)遭遇重大生活困難的,應積極發揮當地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作用,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確定臨時救助金額,加大救助力度。切實防范申請人(家庭)因病、因災、因急難事件等返貧。
二、據實給予先行救助,發揮兜底救急作用
申請人(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或生命受到威脅等緊急情況下,申請時無法提供證明材料、但不影響相應事件真實存在的,應指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實際情況先行給予實物救助、臨時庇護或資金救助,并及時登記救助對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額等信息,事后及時補齊有關批準手續。
三、切實保障財政投入,積極拓展救助內容
合理安排和統籌使用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用于臨時救助,將臨時救助資金、臨時救助所需工作經費納入年度部門財政預算;有條件的區可將臨時救助具體服務事項通過委托、承包、采購等方式,向第三方專業機構購買服務,為救助對象提供專項幫扶、心理輔導、對接救助資源等服務。
四、強化落實救助服務,注重形成救助合力
區民政部門應當指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幫助救助對象對接生活、就學、就業、就醫等方面的政府資源與社會資源。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低收入困難家庭、孤兒養育、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養育認定條件或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救助條件的,應協助其申請相應救助;對需要社會組織給予幫扶的特殊困難對象,應提供轉介服務;對符合條件的社區矯正人員,在給予救助的同時,應當協調聯系有關單位或專業社會力量做好跟進服務和心理輔導等工作;對基本生活困難持續時間較長或有人身傷害、心理創傷的救助對象,應根據實際情況開展送醫陪護、心理疏導、能力提升培訓等服務。
五、積極做好宣貫工作,健全完善救助機制
加強臨時救助政策的宣傳貫徹工作,進一步完善主動發現機制,做到早發現、早上報、早救助;主動設立并公開咨詢、投訴、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專此通知。
附件: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轉發民政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在脫貧攻堅兜底保障中充分發揮臨時救助作用意見的通知
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扶貧開發辦公室
2020年1月14日
附件:
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轉發民政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在脫貧攻堅兜底保障中充分發揮臨時救助作用意見的通知
粵民發〔2019〕122號
各地級以上市民政局、財政局、扶貧辦(局):
現將《民政部 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在脫貧攻堅兜底保障中充分發揮臨時救助作用的意見》(民發〔2019〕87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關于在脫貧攻堅兜底保障中充分發揮臨時救助作用的意見
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2019年11月19日
附件:
民政部 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在脫貧攻堅兜底保障中充分發揮臨時救助作用的意見
民發〔2019〕8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財政廳(局)、扶貧辦(農委、農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財政局、扶貧辦:
臨時救助是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的兜底性制度安排,承擔著筑牢社會救助體系最后一道防線的職責任務,是解決城鄉居民各類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的重要舉措。當前,脫貧攻堅正處于決戰決勝、攻城拔寨的關鍵節點,實施好臨時救助制度,對于強化貧困人口兜底保障、助力解決“兩不愁三保障”突出問題和防止脫貧群眾返貧,確保如期打贏脫貧攻堅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在脫貧攻堅兜底保障中充分發揮臨時救助作用,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扶貧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關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策部署,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群眾關切,以發揮臨時救助制度效能、強化兜底保障為目標,堅持助力脫貧與防止返貧相結合、增強時效與規范管理相結合、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立足兜底線、提時效、建機制,確保救助措施精準、資金使用精準、救助成效精準,著力發揮臨時救助在解決“兩不愁三保障”突出問題中的作用,切實兜住兜牢民生底線。
二、強化“兩不愁”兜底保障
各地要進一步發揮臨時救助的過渡、銜接功能,加強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社會救助制度的銜接,提升社會救助體系整體效益,強化對解決“兩不愁”問題的兜底作用。對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困難群眾,可以視情先給予臨時救助,及時緩解其生活困難,再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審核審批,并將符合條件的納入相應救助范圍。對已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社會救助的對象,基本生活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困難的,要及時給予臨時救助。要進一步簡化優化審核審批程序,增強臨時救助時效性。實施急難型臨時救助,要積極運用“先行救助”方式,簡化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民主評議和公示等環節,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難情況緩解后,登記救助對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額等信息,補齊經辦手續;實施支出型臨時救助,要在嚴格執行審核審批程序的同時,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限,提高辦理效率。對申請對象中的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重點核實其生活必需支出情況,不再進行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調查。要全面落實縣、鄉兩級審批有關規定,推動在鄉鎮(街道)建立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合理提高鄉鎮(街道)審批額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進一步放寬戶籍地申請限制,對遭遇急難事件的申請對象,由急難發生地鄉鎮(街道)或縣級民政部門直接實施臨時救助。
三、助力解決“三保障”問題
各地要切實加強臨時救助與扶貧政策的銜接,著力發揮好臨時救助在促進解決“三保障”問題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快形成救助幫扶合力。對因子女就學、疾病治療等造成家庭支出較大,正常生活受到影響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可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對在解決住房問題過程中基本生活遇到困難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對象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要通過臨時救助及時保障好他們的基本生活,增強對解決“三保障”問題的支持作用。要在做好面向全體居民家庭和個人各類急難事項臨時救助的同時,加大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的救助力度。進一步規范針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眾的各類臨時性生活救助措施,統一納入臨時救助制度管理,防止和減少制度碎片化,更好發揮兜底保障作用。
四、著力防范脫貧群眾返貧
各地民政部門要積極配合扶貧部門建立健全返貧預警機制,加強對已脫貧人口的動態監測和跟蹤管理。對收入不穩定、持續增收能力較弱、返貧風險較高的已脫貧人口,要加強日常走訪,主動發現其生活困難,及時跟進實施臨時救助,積極防止其返貧;對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檔立卡貧困戶的農村群眾,要加大關注力度,加強風險因素分析,根據其家庭實際困難及時給予臨時救助,防止其陷入貧困;對返貧人口,應及時按規定給予臨時救助,并根據其致貧原因和困難程度,采取一次審批、分階段救助等方式,適當提高救助標準,幫助其渡過難關,實現穩定脫貧。
五、穩步提升兜底能力
各地要立足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合理制定臨時救助標準,穩步提高救助水平,切實兜住基本生活底線。逐步提高標準制定層級,加強區域統籌,推動在省(區、市)或設區市范圍內形成相對統一的臨時救助標準。要進一步加強分類分檔救助,針對不同的困難情形和困難程度確定相應的救助標準。對于遭遇同一困難情形的救助對象,要突出救助重點,綜合考慮其家庭經濟狀況、抗擊風險能力等因素,細化不同的救助標準,適當提高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救助額度,防止其因病、因災、因急難事件等返貧。對遭遇重大生活困難的,要在綜合運用各項救助幫扶政策的基礎上,充分發揮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作用,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確定救助額度,進一步加大救助力度。
各地要充分認識臨時救助在脫貧攻堅兜底保障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推進力度。要進一步完善主動發現機制,充分發揮駐村干部和結對幫扶干部作用,及時了解、掌握轄區內群眾,特別是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的生活困難,做到早發現、早上報、早救助。不斷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定期開展臨時救助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信息比對,動態掌握脫貧返貧情況。要加強臨時救助資金監管,完善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管理辦法,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支持力度,確保資金精準使用,提高使用效益。大力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推動建立社會力量籌資、慈善組織運作的“救急難”公益基金,加強對貧困人口的救助幫扶。要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提高經辦服務質量,確保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實處。
民政部 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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